文号:琼地税函[2008]1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2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