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7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直属局将本地区2009年度及2010年1至4月份征收的国际运输劳务营业税收入分别进行统计,对2010年执行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政策后全年预计减少的营业税收入进行测算。以上统计分析数据,请于2010年5月25日前通过FTP上报省局(营业税处)。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