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3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