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1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7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