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8]2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