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2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2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