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3]23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3/11/13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