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字[2010]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7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