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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如何提取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文号:税计[4]字[1987]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7/6/29河池市税务局:  你局(87)河税计会字第17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
文号:税计[4]字[1987]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7/6/29
 
 
河池市税务局:
 
  你局(87)河税计会字第17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如何提取手续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属于原“其他工商务税”的范围,仍可按财政部(79)财税字第153号通知规定,依两税实际收入在百分之五幅度内提取代征手续费。
 
                                                 区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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