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6]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17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