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梅地税函[2010]1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