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07]2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6/13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