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07]2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5/31
局属各单位:
现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