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山地税发[2010]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1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