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湛地税发[2010]30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