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0]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