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0]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9
各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