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0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8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精神,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现就清远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两税”的征收管理由清远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纳税人办理“两税”申报时按《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须知》的规定办理(详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ds.gov.cn)。
三、“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各县(市、区)“两税”征收网点分别为:
(一)开发区、清城区“两税”征收网点: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清远市地方税务局“两税”征收窗口(原清远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咨询电话0763-3868091;
(二)连州市“两税”征收网点:连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地址:连州市湟川中路49号),咨询电话0763-6626950;
(三)英德市“两税”征收网点:英德市地方税务局英城税务分局征收大厅(地址:英德市利民路93号),咨询电话0763-2272511;
(四)清新县“两税”征收网点:清新县房屋和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清新县太和镇笔架大道3号),咨询电话:0763-5811073;
(五)佛冈县“两税”征收网点:佛冈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地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咨询电话0763-4208781;
(六)连山县“两税”征收网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咨询电话0763-8731272;
(七)连南县“两税”征收网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东和路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763-8678101、0763-8678809;
(八)阳山县“两税”征收网点: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咨询电话:0763-7821655。
四、本通告由清远市地方税务局、清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详情请致电:12366、3877312(财政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清远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