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地税发[2006]1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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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200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