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长地税函[2007]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9/11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