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文号:湘地税函[2006]1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8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
文号:湘地税函[2006]1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