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2/28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