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2/2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