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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2010年第一批营业税减免税申请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 文号:豫财税政[201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12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

            文号:豫地税函[2010]2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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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洛阳、焦作、新乡、漯河、商丘、周口、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等涉税事项审批委员会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理,批准对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35户企业免征营业税。请根据审批决定,为企业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具体批准免税企业名单和免税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0年第一批营业税减免税审批情况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下载附件]   豫地税函[2010]232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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