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8]2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1/1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依法落实,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维护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