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16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