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19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2/2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改制重组类型、形式,不得套用文件条款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