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9]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5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