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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时经营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文号:饶地税函[200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各地反映,
文号:饶地税函[200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各地反映,国税部门已统一了临时经营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均衡税负,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国税部门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临时纳税人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统一调整为2%,饶地税函[2006]223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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