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函[2008]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26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