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文号:洪地税发[2009]3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9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西省地方
文号:洪地税发[2009]3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9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业务领导亲自抓,明确承办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省局及市局要求,确保每项工作一一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要突出股权转让重点,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在11月前组织一次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在对股权转让的核查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畅通信息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单位将股权转让所得税核查工作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二处,报告内容要求涉及2008年、2009年发生的股权转让基本情况(包括户数、涉及转让方人数、转让金额、股权转让税收入库情况等)、查补所得税情况、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意见和建议,并附一典型股权转让征管案例。上报路径:“FTP://税政二处/股权转让”文件夹。
 
    五、在适当时候,市局将对各单位对本辖区内股权转让核查工作的进行检查和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97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