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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关于减免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文号:饶地税函[2009]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2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贝仕达实业有限公司
文号:饶地税函[2009]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2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贝仕达实业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广地税发〔2009〕76号)、《关于减免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广丰县元泉纸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广地税发〔2009〕81号)收悉。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121号),同意减免江西贝仕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1日-12月31日房产税6440元、2008年4月1日-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65177.12元;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8月1日-12月31日房产税52559.25元、2008年9月1日-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32919.89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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