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地税发[2009]20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2
景德镇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普天通信设备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9]22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景德镇普天通信设备厂2008年度房产税76633.92元、土地使用税259999.98元。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