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饶地税函[2009]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0
上饶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开发区地税发[2009]1号)、《关于减免江西奥得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开发区地税发[2009]2号)收悉。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102号),同意免征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2074334.7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32717.59元;江西奥得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63169.3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1842.75元。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