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函[2008]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15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