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饶地税函[2009]1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0
上饶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和上饶长城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饶县地税发[2009]50号)收悉。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121号),同意减免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78896.9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7500元;上饶长城化工助剂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299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