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06]31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12/31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