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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13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

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13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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