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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文号:闽财税[2005]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7/5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闽财税[2005]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7/5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文转发给你们,地方教育附加比照该文规定,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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