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5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