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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文号:闽地税发[2010]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文号:闽地税发[2010]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仍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2008]92号)规定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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