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08]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