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09]1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18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