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10]4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财税[20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财税[20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