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芜地税函[2010]1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2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