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芜地税函[2010]1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