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2002]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6/28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总局的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意见》是“十五”
期间税务稽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十五”期间税务稽查的目标,对稽查工作的各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要求,对我省“十五”期间的地税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市、县机构改革即将进行,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行一级稽查,合理调整稽查机构,明确征、管、查的职责分工,实现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在职能分工上,各市、县稽查局要重点在实施稽查上下功夫,完善稽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
三、要加强稽查的执法监督,强化监督制约功能。要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执法权监督制约实施要则(试行)》(皖地税[2002]3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稽查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稽查案件的三级审理制度,加强对稽查案件的跟踪督查,防止稽查各环节出现不当或错误的执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暂行办法》(皖地税[2002]100号)的要求,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大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稽查的整体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整体合力。对大要案的查处,一要及时查处,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二要严格执法,树立税务稽查的权威;三要按要求上报,并适时进行曝光,扩大稽查的影响力。各市稽查局每半年要上报1-2起重大案件,由省局安排在省级媒体上进行曝光。各地还要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上级转办、公民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查办,不得拖延、应付,更不得向被举报人泄漏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五、要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稽查局的班子建设,提高稽查局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班子团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廉洁高效的稽查队伍。各地要注意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充实一线稽查人员,完善稽查人员等级制管理,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员脱颖而出,保证稽查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