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08]3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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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