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锡地税函[2009]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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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