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跃层式住宅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文号:盐地税函[2010]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7市地税局契税所: 你所《关于明确跃层式住宅适用税率的请示》收
文号:盐地税函[2010]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7
————————————————————————————————————————————————————————————————
 
市地税局契税所:
 
    你所《关于明确跃层式住宅适用税率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跃层式住宅的计税面积应与主屋计税面积合并计算。总计税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适用普通住宅税率;超过144平方米的适用非普通住宅税率。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六月七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